全校各学院及全体在校生: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我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按照平顶山市医保医疗保障局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平医保〔2019〕20号,见附件1)等关于大学生参保的相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保险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2020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
四、享受待遇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生,可享受的待遇项目包括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意外伤害治疗、规定病种、住院治疗、大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医疗待遇按照平顶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2.门诊医疗:年度内在校医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额度因政策未出,以校医院后续通知及解释为准。
3.住院报销:2020年度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类别 |
医院范围 |
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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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乡镇卫生院 |
15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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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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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 |
400 |
400-1500元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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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以上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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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 |
600 |
600-3000元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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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上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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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1200 |
1200-4000元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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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以上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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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 |
600 |
600-4000元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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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以上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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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2000 |
2000-7000元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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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以上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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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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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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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病报销: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最高支付40万元。
(备注: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调整文件为准)
五、参保程序
1.参保学生首先确认自己是否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家庭、学校不能同时参保。
2.需要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同学,在11月6日-11月15日期间登录“学工系统”,完善全部个人信息后,点击“全部服务”--“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填写相关信息,每项必须按要求填写或选择。
3.辅导员审核:所带学生填报的信息是否正确,予以通过或驳回。应于11月18日前完成。
4.学院审核:学院再次审核辅导员提交信息,确认报盘表中无缺项、错项,确认无误后预收取2020年保费后应予以审批通过。此项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
11月20日后学生处联系市医保办进行参保人员资格确认,并等待后续反馈信息,符合参保条件的,请各学院对照参保人员名单确认后通过建设银行将保费以现金形式存入学校对公账户,注明用途:河南城建学院XX学院学生医保个人缴费金。
户名: 河南城建学院
银行账户: 41001551634059556789
开户银行: 建行平顶山新城区支行
5.对于已经在户籍所在地入保等不符合在我校缴纳学生医保的情况,学院核实后将学生预缴纳的费用予以退还学生。
6、办理完毕后将转账凭证交至行政楼119,并提交《学院参保人数及缴费情况小结》(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电子档发送至wxy@hncj.edu.cn。转账凭证金额应符合学院实际入保人数。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及时召开主题班会,告知每一个学生医保相关政策,引导学生树立保险意识,动员学生积极参保。如学生个人不愿参保,须由学生写出书面说明(附件3),并有本人签字,由各学院存档。
2.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学生个人健康保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信息确认工作,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参加医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学生树立医疗保险意识,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
3.各学院要有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医保工作,严格审核学生参保资料,确保信息资料无错误、无疏漏(例如身份证信息错误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以免影响全校医保工作进度。
参保联系人:温老师 电话:0375-2089037
参保相关资料报送地址:行政楼119室
医保政策解释及使用联系人:王老师(13838540909)
校医院 学生处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