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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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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国家卫计委、教育部办公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计委下发的文件《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 》,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工体检健康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检查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核防治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病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 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由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或在其指导下,由家长负责,执行“监督治疗”,确保规则用药,校医院配合结防所督导学生科学治疗。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I、完善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辅导员应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

2、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应当及时报告校医院并动员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并由校医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3、加强对学校师生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使其了解肺结核病的症状,及时发现并向校医及时报告可疑病人,由校医院督促可疑肺结核病人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对发现的首例结核病病例,要及时做好疫源追踪、流动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防止疫情蔓延,严防结核病在学生中的感染和暴发流行。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清新,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校医院要在全校师生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宣传展板等做多种形式,宣传结核病防治政策法规,提高学生认知水平和责任意识,要教育学生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确诊为肺结核后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并坚持规范化治疗,正确对待并配合采取隔离、治疗、休学、复学等措施。

七、对因隐瞒病情及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产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发现结核病疫情及时向防疫站报告,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校医院